一、央企国资军工上市公司公告

1、2022.9.29-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600372.SH)关于披露重组报告书的一般风险提示性公告

        为重组形成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重要的机载系统上市平台,加快机载系统业务的发展,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600372.SH)(以下简称“中航电子”)拟通过向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机电”)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中航机电并发行A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2年9月28日,中航电子(600372.SH)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八次会议(临时)审议讨论了《关于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和《关于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相关公告。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需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有关信息均以中航电子(600372.SH)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二、省属国资军工上市公司公告

1、2022.9.29-太钢不锈(000825.SZ):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000825.SZ)(以下简称“太钢不锈”)与临沂鑫海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海新材料”)、山东鑫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海实业”)签署《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与临沂鑫海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鑫海实业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二)》,太钢不锈(000825.SZ)向鑫海实业增资174,879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太钢不锈(000825.SZ)仍持有鑫海实业51%股权,鑫海新材料仍持有鑫海实业49%股权。

(二)对外投资审批程序

        太钢不锈(000825.SZ)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增资山东鑫海实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鑫海新材料的工商注册信息

公司名称:临沂鑫海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707968343XH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临港产业园中心大道北段

法定代表人:何中余

注册资本:56799.7216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镍合金的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的开发、利用、转让;自产固体废物销售;商品混凝土销售;电解镍、铬合金、锰合金、硅锰合金、矿粉(石)、煤炭、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五金交电、不锈钢及其制品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鑫海新材料的股权结构

(三)鑫海新材料与公司、太钢不锈(000825.SZ)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鑫海新材料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鑫海实业的工商注册信息

公司名称:山东鑫海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7MA3C613G9C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山东省临沂市莒南临港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杨连宏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材料制造;钢压延加工;金属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前,鑫海实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四、增资协议主要内容

(一)增资方案

        鑫海实业本次新增注册资本342,900万元,其中太钢不锈认购174,879万元,鑫海新材料认购168,021万元,增资后鑫海实业的注册资本为392,900万元。本次增资为原股东同比例增资,增资后股权比例不变,具体如下:

(二)增资价款

        各方确定本次增资的价格为每1元注册资本对应1元,投资方应缴纳的增资价款合计为342,900万元,全部计入注册资本。

(三)其他事项

        本次增资不涉及太钢不锈(000825.SZ)治理结构的变更,鑫海实业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安排均不进行变更。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太钢不锈(000825.SZ)的影响

        本次增资增强了鑫海实业的资金实力,为其生产经营夯实基础,与太钢不锈(000825.SZ)的愿景、目标以及发展思路相契合,对于太钢不锈(000825.SZ)竞争优势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积极的意义。同时,投资金额及投资风险整体可控,对太钢不锈(000825.SZ)未来的生产经营和业绩增长具有积极的作用,不会对太钢不锈(000825.SZ)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投资是太钢不锈(000825.SZ)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及战略部署,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民营军工上市公司公告

1、2022.9.28-江龙船艇(300589.SZ):关于签订重大销售合同的公告

一、合同签署概况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589.SZ)(以下简称“江龙船艇”或“乙方”)于2022年9月28日与舟山市普陀环岛客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普陀”或“甲方”)签订了《67m滚装客船设计、建造项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除本合同之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连续12个月内,江龙船艇(300589.SZ)于2022年1月8日与舟山普陀签订了《22标准车位滚装客船设计、建造项目合同》,属于同一交易对手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龙船艇(300589.SZ)与同一交易对手方舟山普陀在连续12个月内签订日常经营合同金额累计达到12,287万元,占江龙船艇(300589.SZ)2021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7.7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需要经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名称:舟山市普陀环岛客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乐五益

注册资本:12,000万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桃花镇茅草屋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省际客船、危险品船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日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说明:客户舟山普陀与江龙船艇(300589.SZ)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3、双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发生的购销金额。

        注:2022年1-6月新签合同的比例是以2021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计算得出。

4、履约能力分析:客户舟山普陀资信良好,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1艘67m滚装客船;

2、合同金额:6,439万元;

3、合同签署时间:2022年9月28日;

4、生效条件: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在本合同正副本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

5、交付时间:自合同正式生效之日起20个月内完成;

6、支付方式:根据进度分期付款;

7、主要违约责任:

(1)如未按期交船,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当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因乙方原因而造成的实际试航航速未达到设计航速要求的,乙方应当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签订的合同总金额为6,439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9.3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同一交易对手方舟山普陀签订日常经营合同金额累计达到12,287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7.79%。本合同成功实施预计将对公司未来1-2年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进一步促进公司高速客船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提升公司高速客船系列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品牌影响力,亦充分体现了公司与客户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产品获得客户的高度认可。

        2、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在本合同正副本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

        2、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双方均具有履行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政策、经济等不可预见的或其它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它相关说明

        1、江龙船艇(300589.SZ)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合同履行情况。

【免责声明】本文根据上市公司公告、公开资料撰写,本司无法保证公开资料的准确性。如有不当之处,以上市公司公告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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