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入准则下如何确认收入(五步法):

修订后收入的确认更注重控制权的转移问题,原收入准则是以风险报酬的转移确认收入,这两者的差异主要在于视角的变化,风险报酬转移源自于利润表视角,关注的是利润表中的收益是否实现;控制权转移源自于资产负债表视角,关注的是资产(或服务)是否已转移。风险报酬转移是站在销售企业的角度,控制权转移是站在客户的角度。

第一步: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合同的含义: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之间订立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可验证的形式(如隐含于商业惯例或企业以往的习惯做法中等)。

第二步: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合同开始日,识别合同中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在某一时段还是某一时点履行,分别确认收入。

第三步:确定交易价格:

企业应当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①考虑可变对价,企业应该按照期望值或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

②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在客户取得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

③客户支付非现金对价的,企业应当按照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确定交易价格。

第四步: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企业应当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单独售价无法直接观察的,企业应该综合考虑其他可获得信息,例如采用市场调整法、成本加成法、余值法等方法合理估计单独售价。

第五步: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在一段时间内履行单项履约义务,通过计量履约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在客户获得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问询案例(华泰永创):

问询问题: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新收入准则实施后,设计类业务收入确认方法改为按控制权转移时点确认收入的具体原因,相关会计处理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规定。

回复:发行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执行新收入准则,由于设计咨询业务的履约过程不满足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的条件,发行人将其作为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由投入法按照完工进度确认收入改为按控制权转移时点确认收入。发行人的会计处理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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