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确认
很多拟IPO的企业,普遍存在根据发票确认收入的情形。即给客户开具发票后,公司财务人员才依据发票进行记账。因此,记账的主要单据为开具的销售发票,缺乏其他外部原始单据。

解决方法:
收入确认是财务核算的核心,也是上市审核的重中之重。不管是过去的“风险报酬转移”还是现在的“控制权”转移,内在逻辑保持一致。
一般来说都是在产品已经交付客户并验收合格后确认收入实现,同时需要保留销售合同或协议(销售订单)、出库单、发运凭证、送货单(签收单)、验收凭证等作为支持性证据。
实践中,监管机构关注的重点包括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规定与企业业务模式、收入的真实性、终端销售情况(若存在经销商或代理商)、收入确认时点恰当性(是否存在跨期)、销售定价政策、验收要求、付款(信用)政策、期后回款情况、与收入确认有关的内控有效性等。
建议:
(1)根据公司销售业务,完善销售制度、梳理销售流程。
(2)根据销售货物的实物流转环节,制定流转单据、保留相关凭证,其中取得客户验收单据成为很多企业操作的难点。
(3)根据销售合同中的具体条款,判断收入的确认时点,是按“时点”确认收入还是按“时段”确认收入。此外,收入的确认方法,还需要参考同行业可比企业的的确认方式。
(4)收入的确认要具有“谨慎性”,不要提前确认收入。
(5)考虑收入的退货情况,并进行恰当的会计处理。

收入确认案例:
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被否
申报材料显示:
(1)发行人在新三板信息披露显示发行人主要业务为岩土工程和特种工程,本次招股说明书显示发行人主要业务分为地基基础工程和既有建筑维护改造工程。
(2)发行人采取在工程验收时点一次性确认的方式,主要为地基基础工程和既有建筑维护改造工程,施工工期大多在一年以内。
(3)发行人收入季节性明显,报告期各期第四季度收入占比分别为51.62%、69.85%和61.48%。
发行人回复: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项目验收确认收入集中在第四季度,原因包括:
1、发行人采用终验法确认收入,即“项目完工并取得客户的验收文件时确认收入”,有别于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的其他企业;发行人收入确认集中在第四季度,是历年的一贯特征,具有连续性。
2、建设方是项目验收的主导方,决定项目验收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等,并由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配合建设单位完成;
3、工程各方集中在第四季度进行工程验收,在工程施工行业具有普遍性:
①四季度临近春节,各方努力践行社会责任、维护社会稳定,及时结算农民工工资,保障农民工安心回家过春节,建设方和施工单位通常集中于四季度开展验收和结算工作;
②四季度或年底完成工程验收和结算,关系着建设方和施工单位职工年底绩效考核结果,因而普遍得到重视;
③四季度特别是冬季来临,受到天气变化以及春季工作人员返乡的影响,各方的现场施工难度加大、管控成本增加。特别对于支护结构,第四季度验收后,有利于后续单位在春节前完成基坑垫层、底板等主体结构的施工,以避免基坑在春节期间长期暴露引起的安全隐患。因此为保证项目施工安全和节约成本,一般情况下,前期着重推进项目施工进度,第四季度则重点推进项目验收工作,使项目验收主要集中在第四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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