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研发支出资本化
发行人A主要从事高端五轴联动数控机床及其关键功能部件、高档数控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A公司研发项目主要是五轴联动数控机床整机,为航空、航天、燃机、军工等领域提供国产的高端装备或高档数控系统的验证,其中承担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占比较高。无形资产确认的时点为研发样机制造成功并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相关无形资产为非专利技术。
【相关规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七条规定,企业内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一)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二)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三)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四)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五)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以下简称《审核问答》)问题7规定:发行人应制定并严格执行研发相关内控制度,明确研发支出的开支范围、标准、审批程序以及研研发项目设立台账归集核算研发支出。发行人应审惧制定研从文出资本化的标准,并在报告期内保持一致。
《审核问答》问题14规定:在初始确认和计量时,发行人应结合研发支出资本化相关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对照会计准则规定的相关条件,逐条具体分析进行资本化的开发支出是
否同时满足上述条件。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应对发行人研发支出资本化相关会计处理的合规性、谨慎性和一贯性发表核查意见。
【案例解析】
发行人在进行研发支出的会计政策选择和会计处理时,应当综合考虑自身行业特点和相关内部控制有效性来判断是否符合资本化条件。
对发行人A,在分析研发支出资本化处理的合理性时,对前述三个要点分别进行了关注:一是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的划分。A公司将“概念与可行性论证”“方案设计”“设计模拟测试及知识产权申报”作为研究阶段,将“制造及测试”“制造成功”及“结项”作为开发阶段,基本符合准则中两个阶段的定义;公司以设计制造方案通过内外部专家组评审为阶段划分节点,具有可验证的客观证据。二是资本化条件的认定。A公司的资本化研发项目均经具备权威性和独立性的外部专家评审,开发阶段未曾发生方案重大调整,已结项项目在制造阶段成功率为100%,能够证明技术上的可行性。公司国拨项目有政府课题补助支持、成果具有明确用途,自研项目具有良好市场前景、预计未来收益足够覆盖研发成本,能够证明产品存在市场。A公司设立了完备的内控制度,对于研发活动的支出单独核算,研发支出能够可靠计量。此外,其他研发支出资本化条件也未见明显异常。三是相关依据的可靠性。A公司研发项目的阶段划分有专家评审报告为依据,技术上的可行性有资本化项目历史方案调整和成功率情况为证明,项目的市场前景根据相关产品在手订单情况、研究成果交付情况等可以印证,支出计量的可靠性可通过“料、工、费”记录进行核查。在中介机构对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的基础上,审核中可以认可A公司研发支出资本化相关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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