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审会问询意见关注问题:

发审会问询意见关注问题1:存在股东经销商情形

        在以往的实践案例中,已经存在很多发行人客户或供应商投资发行人从而成为发行人股东的情形,并且已经证明股东客户或者供应商并不会构成IPO审核的实质性障碍。当然,股东客户或供应商问题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合理性和充分的解释:

        ①客户或供应商已经与发行人合作了很多年,入股投资发行人是为了更好地分享发行人成长的收益,加强长期合作。

        ②客户或供应商入股的价格合理,不存在可以降低投资价格的情形。

        ③客户或供应商入股发行人前后,与发行人的业务合作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和差异,客户或供应商与发行人的业务合作不论在数量上还是价格上都不存在重大变化。

        ④发行人与股东供应商或客户的交易价格以及其他条款,与其他客户或供应商完全保持一致,不存在任何特殊情况。

        ⑤客户或供应商投资发行人只是成为发行人的小股东,持股比例不高,且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从而也就不会通过发行人操纵利益输送的情形。

        ⑥发行人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对于这类合作交易实施有效的监管。

特别注意的是,现在有些企业就准备通过经销商持股的方式做大业绩而上市,这样的模式可以参考但不一定能够完全复制,还是要谨慎小心。

发审会问询意见关注问题2:因生产线停工而产生停工损失

        在目前的审核理念下,如果最终没有回归到对于发行人财务数据和经营情况的影响,从而最终来判断发行人是不是具备持续盈利能力,那么都觉得这个问题没有分析透彻和到位。对于生产线暂停生产的问题,其实与发行人大规模合同暂停执行尽管在财务处理上可能没有任何关联,但是对于对于判断发行人盈利能力问题还是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如果发行人只是某一个系列的产品停产了,其他的产品还是生产和销售的很好的。这样的停产有着特有的商业竞争环境,其他的销售情况发行人也足够满足IPO条件,因此也就不会存在实质障碍。当然,审核过程中对这个问题重点关注还是在于既然这个产品销售不佳暂停生产了,那么其他产品品种后续是否也会存在这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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